李鹰
律师

胡某某的高息借款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种行为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25-04-24 0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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