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无罪理由:关于被告人易难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经查,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要求被告人知道自己的吸存行为违法,客观上须以公开宣传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本案证据不能证明易难具备该罪的认定条件。理由如下:(1)易难的行为是在银行高息揽储业务尚存的历史背景下实施,且其将566万元涉案资金按照被害人的意愿存入具有吸存(揽储)资格的银行,而当年该银行的高息揽储是否获得许可、是否违法尚无充分证据证实,更无证据证实作为银行外部人员的易难知道该银行高息揽储非法,仍然帮助吸存,故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
2025-04-24 0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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