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全国各地的P2P平台、私募基金相继“爆雷”,一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案率呈井喷之势,那么,辩护律师在该类案件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时,该如何分析案件进行有效辩护?

2025-04-24 0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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