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谷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讲课费”的名义收取药商的好处费,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判决谷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谷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