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案例:谷某某涉嫌受贿-上诉改判无罪案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担任某某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及该院药事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某某医院内分泌科医生办公室等地为本院医生讲课,并以“讲课费”名义,先后收取了有业务关系的BE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好处费13700元、SN制药有限公司好处费3600元、NH制药有限公司好处费101300.20元,合计118600.20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2025-04-17 0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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