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慕某利用其担任县某镇农综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帮助JX公司销售配方肥,并收取J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11000元现金的事实清楚。但由于慕某于2012年2月调任某水利管理中心站站长,不再担任某镇农综站站长,已经不具备在县“小麦高产攻关示范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