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具体如下:(一)2011年,被告人慕某帮助JX公司销售配方肥385吨,当年年底的一天,J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到慕某家中送给慕某11000元。(二)2012年,被告人慕某帮助JX公司销售配方肥297.2吨,当年年底的一天,在刘某的办公室内,刘某送给慕某10000元。(三)2012年,被告人慕某帮助JH公司销售配方肥106.55吨,当年底的一天,JH公司的销售经理贾某送给慕某12786元。(四)2013年,被告人慕某帮助JH公司销售配方肥93.45吨,当年年底的一天,贾某送给慕某12148.5元

2025-04-17 06:33:29
1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