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文梳理了法院判决无罪的受贿罪案例七则:一、国家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后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具有相应的职权,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行为人不具有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即使有收受财物的行为,也体现不出“权钱交易”的特征,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