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出具的程序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定书,这一过程并不以庭审笔录的签署为前提条件。 裁定书的出具是基于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结果,而不是庭审笔录的签署情况。 程序瑕疵与违法的区分 如果辩护律师未签署庭审笔录是因为法院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或者未给予律师合理的时间阅读和确认笔录内容,那么法院的行为存在程序瑕疵。 但如果庭审笔录的内容已经完整记录了庭审过程,且法院在作出裁定时充分考虑了庭审情况,那么即使律师未签署庭审笔录,也不一定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