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强奸案看再审改判无罪多艰难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刑再2号。原公诉机关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王某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00年11月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00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0年12月28日被逮捕。2001年7月20日因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于同年7月24日释放。2004年6月10日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04年10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已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