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拟实施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正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为金融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 第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规定,结合金融监管、案件查办和审判实际,细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 第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25-03-29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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