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入库案例: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无效,但卖方应赔偿买方的“信赖利益损失”30万。裁判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本案中,阎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书,名义上转让的是房屋,但根据房地 一体原则,实则处分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阎某应当向刘某返还购房款,刘某应当退还涉案宅院及房屋。

2025-03-29 06:56:56
2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