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所称预付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因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03-23 1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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