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经营者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