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典型案例11】: 高某某、程某是某甲公司董事,某乙公司是二人的关联公司。某乙公司在市场上采购产品后,加价转售给唯一客户某甲公司。在高某某主持工作期间,关联交易总额及比例均大幅上升,在公司监事会发现并出具报告要求整改后,关联交易急速减少并消失。高某某、程某未向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造成利益不当流向某乙公司。某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某、程某赔偿其损失7064480元。生效判决认为,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高某某、程某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可以通过市场采购的方式购买相关产品转由向某乙公司进行采购而增加购买成本,损害了某甲公司权益,同时亦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义务,遂判决支持某甲公司的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2025-03-20 0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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