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董事会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