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股东存在从公司非法获取高额劳动报酬,向公司借款或由公司违法提供担保并被免除还款责任,以股金为基数向股东发放高额利息等其他情形,如符合非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并损害公司利益的构成要件,均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3.8 股东抽逃出资存在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公司或债权人主张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应当就抽逃出资的合理怀疑提出初步证据,股东应当就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