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3 其他出资瑕疵,即其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包括出资标的物瑕疵和出资行为瑕疵,前者如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存在权利负担或者物的缺陷,不符合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等;后者如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实际交付,或者仅实际交付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

2025-03-12 0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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