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即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发起人协议、认股协议约定的数额,或者出资时间、形式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1未足额出资,即货币出资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或者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2.2迟延出资,即股东虽已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货币出资,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