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风险提示7】: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通知方式的规定,公告通知的适用前提是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但对于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不能直接以公告代替书面通知,否则减资行为构成程序违法。减资程序违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减资股东应当在不当减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时,应当及时确定已知债权人的范围,采取书面形式直接通知,并依法履行公告通知义务,确保减资程序的正当性。

2025-03-12 0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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