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典型案例7】: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100万元款项。因乙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最终未获清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期间,乙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乙公司减少股东金某持有的注册资本805.8万元,金某退出公司。乙公司随后在报纸上发布了减资公告,但未通知甲公司。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股东金某在减资范围内对上述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生效判决认为,乙公司未就其减资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甲公司,减资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减免出资的乙公司股东金某应当就其减免的出资恢复原状,并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遂判决,金某在减资805.8万元范围内对文化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03-12 07: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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