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自己出了200万现金,另外还用方某的名字出了150万现金。2006年12月10日,方某把自己在公司里的所有股份都转让给了周某某,这样周某某就持有公司70%的股份,而方某则退出了公司。 后来查了一下,发现这块地是国有划拨地,权利人还是那个管理处。之后,周某某和三亚某公司就起诉了管理处,要求它履行股东义务,把那块地和码头的产权过户到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