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土地出资瑕疵与诉讼 【案例 5】2002年4月28日,三亚某个管理处和周某某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里说,管理处出400万,周某某出600万。还特别说明,管理处主要用一块9454平方米的土地和已经建好的码头设施来入股;而周某某主要是用钱入股。他们打算一起成立三亚某公司,投资一个生态教育基地项目。到了2002年12月1日,周某某、方某和管理处又一起签了公司的章程。同年12月24日,三亚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是500万。根据那份公司章程,管理处用那块9454平方米的土地作价150万入股。目前,管理处已经把这块地交给了公司使用,但还没有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公司名下。
2025-03-11 0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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