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提示】 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因此,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应规范出资方式,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投入资金,注明用途为“投资款”或“出资款”,并督促公司及时将出资载入财务账册、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公司实缴出资变更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2025-03-06 1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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