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提示】 《公司法》第 54 条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即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关于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其直接清偿,即是否应当遵循“入库规则”的问题,目前情形下应当支持债权人直接清偿的请求。

2025-03-06 1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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