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非破产、解散情形下,如果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可诉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3.6 关于加速到期时股东出资责任的实现方式,原则上股东出资无须先归入公司,再向债权人清偿,公司债权人既可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股东向债务人公司提前缴纳出资,也可诉请该股东向其直接清偿。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则按照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