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4 股东因原认缴出资额过高等原因,无能力在 3 年过渡期和 5 年认缴期内足额实缴出资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更换该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亦可考虑通过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等方式减轻出资压力。2.5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2025-03-06 1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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