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二)劳动债权的异议 在确认劳动债权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对有关债权清单中的债权提起异议,企业留守人员应及时予以答复,审计部门也应及时予以解释。如果异议人仍然不服有关决定或答复,其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确认相关款项。如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必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可参照破产法司法实践的做法,由异议人向执行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在用人单位的其他债权人对债权清单提起异议情形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其异议予以审查,如异议人仍然不服审查决定,则有权向执行法院提起债权不存在的诉讼。

2025-02-14 2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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