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员上的限制。企业职工有一般工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之分,这些员工都应当是劳动债权的权利主体。对于劳务派遣等非正式员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规定,破产企业拖欠非正式职工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债权。这样,非正式职工也被纳入了劳动债权的主体范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有企业劳动者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正式与非正式职工具体范畴不再有所区分。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其报酬应向派遣单位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