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六.劳动者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是否还有权向新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 【审判指导意见】 若劳动者在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前者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隐瞒相关事实与新单位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故若存在上述情形,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依法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为新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则即使二者间的劳动合同已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数的额若双方有约定的则依其约定进行确认,无约定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25-02-14 21: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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