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高管可否以劳动争议为由向用人单位追索薪酬? 【审判指导意见】 审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审査他们的职务因素,因为行政高管人员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管理者代表企业实施管理行为,在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管理辐射范围自当包括其本人。如若争议事由是因其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否则会导致企业为高管人员的过错行为埋单而高管人员反而据此获利的不良现象,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