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66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这里的留薪期间工资定义应该是总则部分工资定义,即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而不论其名义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