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修正,修正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25-02-10 19:48:42
13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