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每提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会联想到植入计算机病毒或是破坏计算机硬件,而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势在必行,重视数据安全也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行为人通过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亦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大刘、小刘作为汽修人员,明知A公司系出于安全考虑对故障车的电池“上锁”,但为非法牟利,实施了复制电池序列号“解锁”电池的行为。电池上的序列号类似于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其他车辆的电池序列号复制并写入故障车辆的电池系统中,相当于直接改变了原有电池的身份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修改数据行为。
2025-01-11 1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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