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院:邮寄送达虽没有邮寄回执原始凭证,但有查询系统显示即可证明送达。所谓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一种活动。在实践中经常有人故意不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导致送达困难,所以人民法院才要求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方便邮寄送达。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通过法院专递方式邮寄诉讼文书,虽未有邮寄回执原始凭证,但根据中国邮政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显示,该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由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虽主张未收到本案民事判决,但该地址系其向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结合快递查询电子系统作为邮政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查询系统具有公示性,法院的送达程序符合前述司法解释关于邮寄送达的相关程序规定,应视为已实际送达。

2025-01-11 1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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