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公司的客户资料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