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民法典颁布后,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12月5日对外公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强制性规定哪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效?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围绕审判实践中的这些疑难问题,解释作出哪些规定,有哪些考虑?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 列举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情形 记者:违反强制性规定哪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合同仍然有效,是一直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解释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是如何解释的? 答:这一问题是民商法学界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表述已被普遍接受,不少同志建议继续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是否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标准。经过反复研究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解释没有继续采用这一表述。
2024-12-25 12:12:13
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