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得知,公司法第88条是由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三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演变而来,并进行了完善。本条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连带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务中,第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用于裁判实务当中。法工委提出督办意见: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其职责广泛且重要,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其职责之一。法工委在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有些公民、组织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公司法第88条不应适用于法律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024-12-25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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