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股权转让出资责任法律适用的时间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并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股转出资新规适用时间的司法解释 股权转让中股东的出资责任新规适用的时间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当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1款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
2024-12-25 11:37:37
7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