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批复》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影响 《批复》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金融机构,进而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4倍LPR),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业务中的开展有着巨大的利好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在业务层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较高,客群下沉,借贷利率普遍高于目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4倍LPR(1月20日1年期LPR为3.85%),但得益于小额贷款公司产品灵活性高,业务流程高效,能够满足用户小额、急需等多种资金需求,是对我国信贷供给体系的有益补充。利率限制会使得信贷供给不足,进而阻碍部分客户获得金融服务。此次《批复》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托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进行市场化定价,有助于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4-11-26 0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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