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高法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有三大利好。最高人民法院给广东省高院的《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引发了市场热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由于这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关注度最高,本文也主要聚焦于《批复》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影响。
2024-11-26 0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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