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金融贷款转贷他人?借款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承办法官核实案情并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于某出借给被告董某的1万元系金融贷款,并非其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因此,对原告于某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因双方借款合同无效,被告董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立案庭依法判决被告董某向原告于某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