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高院再审明确:无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原则上不是第三者,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

2024-10-22 2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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