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2024年3月,秦皇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出境旅游产品,并组织旅游者参加“泰新马10日游”“2024港澳厦门桂林张家界长沙专列15日”旅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