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法院:债务人的儿子需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其父生前债务。“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法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9-28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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