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院】对于尚未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裁判要旨】①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所谓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以及费用的支出。②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律师代理费,虽然尚未实际发生,但可根据是否会确定发生的原则加以认定,即如果根据双方的约定,该部分律师代理费属于未来确定会发生的费用,则亦可在本案中一并予以支持。
2024-09-28 10:35:21
2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