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参考案例:签订借款合同的名义出借人具有依据合同起诉的主体资格,但实际出借人另行起诉的除外。 裁判要旨:❶因实际出借人处于公司筹备阶段,而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协议,此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签约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❷在法院再审申请审查期间,实际出借人已就案涉借款提起诉讼,对名义签约人申请再审请求本案继续审理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