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最高法在(2019)民申2630号裁判中指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案系群体性纠纷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广东高院在(2018)粤民申103号裁判中指出,双方约定将律师服务费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挂钩,属于刑事风险代理,其性质和后果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