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经营者在其经营的临街店铺玻璃门内张贴招聘广告,因便利有效、成本低廉,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的惯常招聘方式。 从本案广告对环境影响的效果来看,广告纸张仅A3纸大小,完整干净,无残损,字体清晰,内容为员工招聘,没有恶俗、虚假等不良内容,显然有别于街头户外的“牛皮癣”广告,对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并无明显影响,也没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而且,涉案店铺位于繁华商业区,广告张贴位置以及内容等与商业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也是协调的,属于普通公众可包容和可接受的合理商业招聘行为。 此外,即使将涉案招聘广告视为户外广告,广州市政府对于利用建筑物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并非一律不予准许,而是根据区域位置区别对待。

2024-09-23 0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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