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院按身份证住址不符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而公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裁判要旨】在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的住址或者约定送达地址为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所载住址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与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不符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而直接适用公告送达,损害了受送达人正常参加诉讼的权利,审判程序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200号